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路边停车服务、垃圾清理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或收费权的转让,不应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然而,据第一财经记者询问,在此之前,中国一些城市已经出售了该市一些路边停车位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11月21日,贵州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毕节市齐兴关区路边停车场项目特许经营交易公告》(以下简称“交易公告”),称毕节市齐兴关星源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公司)以110317000.00元的总价中标毕节市启兴关区路旁停车场项目的特许经营项目。
交易公告还显示,交易的目标服务区域共包括3356个停车位,主要包括毕节市七星关区朱家湾路、红南路瑞丰新城段、泌阳大道、学苑路东站至德沟路交叉口的61个标记停车位。
记者随后查阅了《毕节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现当地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7:00-22:00,1小时内小型车4元/次,之后每增加一小时1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兴源公司由毕节市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00%控股,而毕节市齐兴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持有毕节市润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随着国家发改委发布上述通知,七星关区路边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是否会受到影响?
记者致电七星关区委宣传部,对方在登记记者提问后表示会及时答复。然而,截至撰写本报告时,尚未收到相应的答复。
七星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处是负责该区停车场管理的主要机构。该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复称,他们尚未收到要求对路边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相应变更的通知。
除毕节市外,贵阳市还于今年12月20日宣布了该市19148个城市道路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合作经营项目。目前,该项目仍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光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月26日下午,新阳光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在看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24日发布的通知后,已将此信息提供给项目投标人。然而,项目投标人的回应是,该项目已由当地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局登记和批准,所有相关(招标)程序均已完成。因此,特许经营合作项目的招标过程不会暂时中止。
一些城市还将路边停车位与公共停车位打包出售。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曾打包招标33063个符合规划要求的停车位的建设、融资、运营、维护和管理,其中主城区道路停车位2331个,主城区17个停车场1290个,县级政府部门952个,19个乡镇规划区28490个道路停车位(场)。
福建省大田县已将3584个道路停车位和939个非道路停车位打包成4523个公共停车位,并以195591100元的预算价格转让了其20年的特许经营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上述通知没有进一步规范路边停车位与非路边停车位捆绑和转让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了很多关注。
今年4月,宣城市民在市长的信箱中对此表示怀疑。宣城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随后回复称,为缓解城区停车压力,宣城市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服务外包”的原则,对城区部分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通过经济杠杆调整车辆分流,提高公共停车周转率,进一步缓解了停车困难问题。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停车管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公共停车位的租金每年向市财政账户支付,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宣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回应中表示:“近年来,通过对城区部分道路实施停车费管理等措施,城区部分道路的停车情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王建国在接受《第一财经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通知以来,地方“小规”必须符合国家“大规”。如果通知指定了时间,则意味着在该时间之后不允许有相应的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需要在地方和国家层面协调和纠正之前已经发生的相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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