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称,12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公开判处被告人王思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罪所得应当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王思源此前曾担任江苏省政府前副秘书长,这是他被调查的首次官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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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消息,王思源1964年2月出生于江苏东海。
曾任连云港市委办公室驻江苏省综合处处长、宿迁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副处长。
2015年7月,王思远被任命为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
此前,该官员在一审判决宣布之前,没有公布任何有关王思源调查和“双重开放”的信息。
经审理调查,发现2006年至2023年,王思远利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司司长、副巡视员、副司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以及自身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人员的行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设备销售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76万元。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思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大。考虑到他被依法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情节,并且在受贿罪中没有实际取得一部分赃款,主动返还赃款,自愿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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